滨海法院连续三年被表彰为“盐城市文明单位”
作者:茅亿 刘天畅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331
近日,滨海法院被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2011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这是滨海法院继2009年、2010年后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滨海法院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紧紧围绕“务实、严谨、博学、超越”八字院训,在努力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该院不断提升文化建设水平,精心打造“海韵法魂”文化长廊,让全院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院文化的熏陶;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定期更新宣传版面内容,作为人民群众学法和休闲娱乐的场所,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首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九家单位联合确定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缓解干警心理压力,使干警敢于正视压力,增强迎难而上、奋发进取的信心,该院不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先后建成干警健身房、篮球场、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同时,该院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开展春训、法律文书、庭审能力评比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文化素养,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裁判说理的能力。积极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激励干警集思广益,为滨海法院长远发展建言献策,使法院工作更加富有效率、公开透明,更加有利于法院的科学发展。通过一系列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时有力促进该院审执工作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