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苏州举行|共商环境资源大保护 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1081
11月5日,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副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市市长李亚平致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先后作主题发言。
高憬宏指出,长三角地区四地高级法院联合召开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共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大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加大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憬宏强调,长三角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使命感责任感,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认真研究当前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贯彻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自觉担负起保障长三角区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要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发展方向,树立样本意识,发挥标杆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探索构建更加科学的审判模式。要高度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特点,积极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要加强合作,不断深化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各地方法院之间重大共性司法政策和司法事项,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的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形成全流域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
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畅谈了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新作为新设想;浙江高院院长李占国介绍了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筑美丽长三角的司法担当;安徽高院院长董开军介绍了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的实践探索和下一步打算;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介绍了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要做法,提出了推动长三角区域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会上,四地高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实施办法》,发布了长三角地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李成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