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 两套房变一套房最后无房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厉有国 发布时间:2018-02-26 浏览次数:434
洪泽人高某从有两套房产的业主,变成了无房一族,2018年的春节他是不会在自己原来的房子过年的。因心存侥幸,高某认为法院不会同时执行其两套房产,负债后一走了之,殊不知,洪泽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在留有一定租金后,同时对其两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用其偿还了债务,兑现了债权人的胜诉权,并将其从原来的房屋腾空搬离。
高某自2009年以来因做生意缺钱,先后向银行、亲戚朋友借款达百万元,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债务,为躲避债务,竟离家出走,一走了之。
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便于执行、及时兑现债权人权益,洪泽法院将涉及高某的案件统一指定由执行法官张兆峰集中处置。
经过对高某人财物的查控,及对其邻居、朋友的调查走访,查得高某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位于洪泽区朱坝街道,另一套位于洪泽城区,张兆峰及时向住在其中一套房屋内的高某亲属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并请其配合提供高某的联系方式,劝其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高某因未能履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
2017年6月,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承办人先期对其中一套住房进行处置;在对高某家人留有的搬离期限届满后,依法启动对其第二套住房进行拍卖,并溢价出售。
高某得知其两套住房被拍卖成交后,迅速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多次不分时段的与执行承办人电话纠缠,提出无理要求。后通过执行承办人多次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以案释法、讲道理,告知其如不按时搬离、腾空房屋,继续抗拒执行,不但得不到半点好处,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强制腾空,其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制裁。
在法律的威慑下,在执行法官大量的协调处理下,高某改变了以前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将被拍卖房产腾空交付买主。
法官提醒: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的“护身符”,本案中高某的情形符合第三种情形,法院在预留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后,剩余部分款项可以作为执行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在此我们想忠告那些不学习的老赖们,法律是在不断完善修改的,不要抱老思想、老规定抗拒执行,最终量成的苦果只能由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