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日上午十点,随着审判长“砰”的一声法槌声响起,宝应法院一号审判庭的旁听人员停止了热烈的议论,大家一下子将目光聚集到审判区,一起矛盾尖锐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这里将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一样,今天的旁听席上,来了八位特殊的来宾,他们是法院分别从原告所在乡镇和被告所属医卫系统邀请来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今天,他(她)们不仅是案件庭审的旁听者,还是案件评议的共同参与者。出于自己承担的神圣职责,上午九点半不到,他(她)们就纷纷来到了法院,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的详细情况,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和法院前期的调解工作。

 

这是一起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的案件。20119 23日,患有心脏病多年的吕某某因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次日上午11:35分,患者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小便失禁等病症,经该院抢救病症有所缓解。下午13:15分,患者病情再次加重,经抢救未能好转。见此情景,患者家属商量后提出放弃抢救并要求出院。当日,吕某某去世。事后,死者丈夫朱某与儿子朱某某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将处于侧卧状态的吕某某强行扳拉为平躺状态,动作粗暴,致使吕某某突然受到惊吓导致心脏停止,医院应进行赔偿,并多次向县卫生局、县人大反映。2012924日,朱某父子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5万元。

 

“诉讼不可思议。”在庭审结束后的评议会上,来自医疗管理系统的鲁某某第一个发言,“从患者住院、抢救到出院,医院的医疗行为细致规范,措施得当,服务到位,医院对患者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

 

“解决该纠纷有两个方案:一是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判决;二是协调解决,医院适当支付原告一部分赔偿款。”长期在农村务农的王某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将患者扳拉为平躺状态进行抢救,这是医学常识。从庭审中,我们也知道负责给患者治疗的是名女医生,做事细致,其动作不可能有多粗鲁,更不可能在大白天会把意识丧失的患者吓死。”来自医疗监督机构的季某某解释说。

 

“医院不能赔钱。”同样是医生的周某某感慨地说,“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医院无原则地赔钱,只会助长医闹行为。”

 

“原告家庭也有一定的困难,如法院判他们败诉,得不到一分钱赔偿,他们在心理上可能会难接受” 身为村干部的吕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原告家庭有困难应通过相关政府机构解决。医院的使命是救死扶伤,也需要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好的医疗环境来提升医生素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让医院或医生无原则为医疗风险承担责任,只能让医院在风险面前退缩,让医疗水平停滞不前,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医疗事业,受害的是所有患者、是整个社会。” 鲁某某再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

 

“就本案而言,如何在个人利益与整个医疗行业的利益之间摆正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也是法院处理该案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各位代表委员的评议意见,既尊重案件事实,又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更深层次考虑到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法院正确处理该案启发很大。法院将认真对待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注重法律释明,最大努力促进案结事了。”参与案件评议的梁星菊副院长表明了法院的裁判理念,“今后,法院将更多地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院个案的审理和评议,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开阔法院裁判的视野,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贴进民心,符合民意,请代表委员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