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90后启东女子杨某某以普通口罩冒充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2万余元。近日,启东法院对该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2020年2月初,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信息对外宣称拥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吸引他人购买口罩。2月中旬,杨某某两次从他人处购进登荣牌、顺意牌及无品牌标识的普通口罩7万只。在明知进购产品为普通口罩的情况下,陆某某仍将其描述成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售卖给曹某某、陆某某、王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2万余元。

2月23日,陆某某等被害人收到口罩后发现存在品牌杂乱、包装不密封等问题,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涉案口罩的口罩带、细菌过滤效率、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3月26日,杨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