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企图通过花钱找人疏通关系的方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其急于让家属释放的心理被有心之人利用,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2019年11月25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常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8年6月,夏某的丈夫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期间夏某一心想把丈夫“弄出来”,急迫的心理被麻将室认识的“牌友”常某所利用。

2018年6月至9月间,常某谎称有能力帮夏某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以需要花钱疏通关系及找律师等为由,先后6次骗得夏某人民币共计46万元和高档烟、酒等物。所骗得的款物均被常某用于个人花销、赌博等。

2019年3月4日,夏某丈夫被判处刑罚,夏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将常某抓获,归案后常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审理中,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每一次都是夏某主动找常某的,辩护人提出夏某有过错的辩护意见。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常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所提夏某也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夏某在其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企图通过花钱找人疏通关系的方式为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其行为危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是其行为并不是导致常某实施诈骗行为的必然原因,且常某的行为也不是为了阻止夏某的不当行为而为之。反之,常某正是利用了夏某急于其家属被释放的心理,乘机骗取对方钱财,因此夏某主观目的的不当性不应成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理由。故辩护人该点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试图通过花钱找人疏通关系的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