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转移房产 规避执行恶果自食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韩亚光 发布时间:2019-07-29 浏览次数:811
“三个月内紧急出售掉两套房产”“每次交易前都新办一张银行卡”“钱款一到账马上转移”,这种电影中才会出现的情节如今在现实中上演,主角就是老赖李某。
2014年,李某与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小贷公司借款200万元,并有多名担保人对该借款进行了担保。合同签订后,小贷公司将200万元汇入李某的银行账户。一开始,李某还能按期支付利息,但不久便不再偿还,而担保人也都未履行担保义务。后小贷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各担保人还款,而李某认为实际用款人是保证人之一的袁某,其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各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本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其却自作主张,利用判决生效到执行案件财产查控前的时间间隙,火速将其名下两套不动产出售,共售得近400万元,且买房人全都是一次性付全款。为避免法院发现其银行账户的异常,李某每次完成购房交易时都会新开一张银行卡,房款到账后马上转移。执行中,法院通知李某到庭申报财产,但其未到庭。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李某,要求其到庭说明售房款去向,其也拒绝到庭。而其他担保人名下也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李某在判决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转移房产及大额售房款的行为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已属于恶意规避执行,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吴中法院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