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查无此人” 起诉离婚遭尴尬
作者:陈金平 发布时间:2011-10-31 浏览次数:395
结婚多年后妻子竟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丈夫遍寻也无着落,无奈之下起诉离婚,没想到老婆竟“查无此人”。如东县受理法院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离婚案。
如东县一男子王某,1993年在南通遇到了女青年张某,两人一见钟情并迅速坠入爱河,当年12月,张某与王某在如东办了结婚手续,婚后生活也顺风顺水。可到了2000年3月,仿佛是遭遇了“七年之痒”一般,张某却突然不辞而别,从此断了音讯。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王某拿着结婚证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东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张某留下的户籍地址贵州省某市,向其邮递送达了开庭传票。但不久却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为由退回。随后,法院又向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的户籍及相关情况,结果让王某大吃一惊:与自己相伴多年的妻子,在当地户籍中竟然“根本没有这个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王某诉状上的被告经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证明,并无此人,被告身份不明确,案件无法审理,于是裁定驳回起诉。宣判后,为了防止王某再走“弯路”,法官告诉他,这种情况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也行不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并不包括隐瞒身份而取得结婚证的欺诈情形,建议王某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该登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