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村 诉讼服务便民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魏守凤 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1127
7月27日,新沂法院双塘法庭法官走进高流镇石涧村,巡回审理一起案件,现场邀请高流镇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当事人亲属旁听庭审。
该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8月1日,原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协议》,被告将位于高流镇石涧村205国道北侧1000m2的厂房租赁给原告,作为木材加工生产车间使用。合同约定被告先交付720m2厂房,两个月后交付剩余厂房,同时无偿提供两间办公用房。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交付了一年的租金,被告却迟迟不将两间办公用房和剩余厂房交给原告,导致原告部分木材加工机械设备无法安装使用,造成一定损失。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退还280m2厂房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本着就近就地、司法便民原则,新沂法院决定到该村村委会审理此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陈述与答辩,唐恒涛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审理。庭审结束时,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于你们所从事行业相近,应本着有利生产、合作共赢的原则,妥善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表示庭后会好好考虑。
进村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更重要的是将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让群众在家门口看到、听到整个庭审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本,只有守约践诺,尊重契约精神,才能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场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