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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午,南京溧水法院在执行到工资款99473元后,第一时间向21名工人发放。

该案系张某等21人申请执行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2015年12月前,申请人张某等21名工人在该服饰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工作。该企业从2015年7月起至同年12月工资未发,企业法人代表外出,工资无法索要。为及时追回工资,张某等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获支持。

案件到执行阶段时,该公司已背负巨额债务,溧水法院当即查封该企业厂房,并及时启动了拍卖程序。拍卖结束后,将所得案款优先发放工人工资。

上午9时,接到通知的工人中的部分人早早地来到了溧水法院执行局,等待这迟来的工资的发放。执行法官朱波亲自为工人发放工资,二十一名工人终于领到了来之不易的血汗钱。

溧水法院全体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了心系群众,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