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位母亲的坚持,虽已事过境迁,但我仍感到困惑。

张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她与丈夫李某均已年过六旬,结婚多年,生有二子李大、李二。李大、李二早已成家,并各生一女。

几年前,李大、李二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由李大赡养父亲李某,李二负责赡养母亲张某。不过,按张某的话来讲,这份协议其实就是个幌子,李二不但不能尽到赡养义务,反而是张某在帮扶李二,为其承担家中的开销。

李大经济条件较好,赡养李某也不在话下。但李二自小不学好,小偷小摸又赌博,妻子气得与他离了婚,女儿也留给了李二。儿子不学好,儿媳又离开了,年幼的孙女小菁无人照顾。张某看到眼里,急在心里。于是,本该颐养天年的张某每天忙着摆摊、打工,赚取微薄的酬劳,毫无怨言地担起了抚养小菁的责任。

天有不测风云。离婚后不久,李二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张某伤心之余,更是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小菁,祖孙俩相依为命。

本也相安无事。不料,李某两年前因病瘫痪在床,李大便请求母亲张某帮忙照料起居,但遭到张某的拒绝。张某的理由是,自己还需抚养小菁,李某应由李大赡养。

母亲的态度令李大心生不满。李二不学好,母亲全力帮扶。父亲生病需人照顾,请母亲帮忙本是情理之中,但母亲却不肯伸出援手。

张某对儿子李大也是满腹怨怼。她认为,李二是不成器,做母亲的再不伸手帮忙,还能指望谁帮忙?况且,李二已过世,留下小菁孤苦伶仃,自己拉扯小菁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大日子过得好,理应帮助侄女。

母子俩各有各的怨气,几成陌路。

张某随后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收到判决后,张某数次信访,哭诉跺脚打滚,认为判决错误。向其释明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后,张某又表示,坚决不上诉,就是要信访。

当然,张某坚持诉讼,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案件处理结束了,张某与丈夫李某算是彻底划清了界限,但同时也在儿子李大心里砌起了厚厚的一堵墙,李大再不愿过问母亲的一切。

回过头想想,作为祖母,张某无疑是相当称职的。尽管我们也劝说张某可以将小菁交由其母亲抚养,但张某坚持认为小菁是她的孙女,儿子不在了就应当由其帮忙抚养,这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妻子来讲,张某则是完全失败的。在丈夫李某需要人照料时,张某的严辞拒绝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导火索。

作为母亲,张某对李二确实极尽了母亲的责任,拉扯帮扶,无微不至。但对李大来讲,张某却不能算是合格的母亲。同样是儿子,但张某毅然选择了那个不学好的。她可能没想到,她对李二的无原则的包容,其实已经对李大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求仁得仁,婚姻解散,是张某坚持得来的。不过,没了丈夫,又死了儿子,剩下唯一的儿子又与她形同陌路,也是一件令人倍感悲哀的事情。

只是,年事渐高的她,不知道在无人时会不会懊悔自己曾经的坚持。(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