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如织的高速公路上,两辆汽车在车流里高速穿梭,相互別挤,驾驶员还时不时从车窗里将水杯、水瓶砸向对方,如此惊险的场景让人感觉似乎应该是某部电影里的飙车大戏,但事实却是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发生的真实一幕,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飙车的主角分别是一辆载有27人的大客车和一辆满载货物总重约47吨的大货车。11月17日,这起备受关注的苏通大桥飙车案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宣判,两车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罚金4000元。


  苏通大桥是沈海高速跨越长江、连接苏南苏北的重要通道,大桥全长8.2公里,日均车流量达8万辆。今年7月3日上午,苏通大桥由南向北上桥段第三车道和应急车道封闭施工,三车道变为两车道,桥面显得有些拥堵。此时,驾驶着大客车的王某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李某相继驶上大桥。大客车荷载53人,实载27人,正从上海前往连云港;而大货车则装载着30余吨布匹从广州前往南通。来到施工路段,在第三道行驶的王某准备变道至李某所在的第二车道,但此刻因为大货车正在上桥爬坡阶段,且与前车间距较小,李某就未予避让。这一行为瞬间激怒了王某,他随即驾驶客车从第一车道追上货车,狠狠别了一把后“扬长而去”。但李某显然也咽不下“这口气”,他猛踩油门,在大桥上连续变道,高速行驶约5公里后,李某终于追上了大客车。他找准机会,猛地向右别向大客车,客车司机王某明显吓了一跳,急踩刹车,车内昏昏欲睡的乘客一下子被惊醒。而坐在货车副驾上的陈某还不解气,抄起手边的矿泉水瓶重重地砸向客车。王某也不甘示弱,拿起身边的玻璃杯砸向货车,陈某继续还击,扔出水杯……此时,乘客的惊慌与指责并没有让王某冷静下来,他再次驾车超越第一车道的货车,向左猛打方向,客车左后部与货车的右前部发生碰撞,将货车逼停,随后驾驶客车消失在滚滚车流中。王某逃之夭夭,被撞坏车辆的李某则就近驶离高速,以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身份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调查,这起貌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大货车上除了李某和陈某,还有两名只有十岁左右的小孩,事发时两个孩子吓得惊慌失措、缩成一团;客车上的乘客也都被吓得不轻。两辆大车在苏通大桥桥面上竞速行驶了5公里多,时速一度逼近100公里(苏通大桥当天限速为80公里),多次险些和其他车辆相撞。这场斗气之争将致命的危险抛给了乘客和路上其他车辆,王某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了忏悔。两人都表示,作为已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平常一直注重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当天仅仅因为斗气就实施了一系列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今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二人因斗气心理,在苏通大桥路段相互追逐、别车,并伴有实线变道、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且最终造成碰擦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李某二人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案件基本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港闸法院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罚金4000元。而与王某互相投掷水瓶、水杯的陈某也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因为案件广受关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港闸法院在当天的审理中还邀请了8位社区居民作为公众参审员旁听了庭审,并在庭后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其中,朱某也曾经是一名大客车驾驶员,他表示不少司机在长途驾车后往往十分疲劳,容易引发“路怒症”而开“斗气车”,希望该案的判决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让广大司机引以为戒,谨记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车。


  “港闸法院在2012年就建立了公众参审制度,是江苏省首家试行公众参审制度的法院。如今,我们在公众参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三审融合制度,由陪审员组织参审员评议,并在发表合议庭意见时完整转述参审评议结果,旨在推进审判、陪审、参审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民意与裁判的互通,不断丰富司法裁判的人文内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港闸法院副院长顾斌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