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的进步使得交易模式更为便利,人们通过微信等平台进行转账借款已是常事。随之而来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举证难便是其中最棘手的问题,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本文拟对微信借款纠纷中存在的举证难以及如何规避微信借款中的风险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一:只有微信转账截图被驳回

笔者从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小张由于经常在公司附近的快餐店用餐,小王是该快餐店服务员,一回生二回熟,两人交谈之下还发现是老家都在同一县城的老乡,继而两人互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王说自己周转缺钱,向小张借2000元,小张也就爽快地在微信上给小王转了2000元,事后也没有要求小王补打一张借条。原本说好周转几天,可小王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王非但没有还钱,微信也设置了黑名单,人间蒸发、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小张向本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至开庭时,小王仍下落不明,未到庭参加诉讼。小张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微信转账的图片,而且图片上显示的还是一个网名。

正是由于小张提供的微信截图上显示是一个网名,无法提供证明小王的确切身份信息,虽然却有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该孤证显然还无法说服法院采纳为定案依据,最终,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微信转账要不回来需补强证据

孙先生两年来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没有还款。其微信转账记录中丁先生的微信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看似孙先生也只有像案例一中小张类似的孤证,经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用微信和短信向对方发送消息,消息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及借款数额,并要求尽快还款之类的话,而且向对方打了电话并进行了录音。做完固定证据的准备工作之后,孙先生将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通过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当然,也不可否定的是,很多当事人没有收到回复,可能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由此可见,微信转账借款能不能要回来,在于证据的保存和固定,而微信借款之所以出现要不回来的情形,就在于微信借款举证难,体现在:

一、 借款人的身份举证难。

在微信注册尚未实行实名认证及手机、银行卡绑定之前,

即便是调取腾讯公司微信程序后台数据也无法确定债务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的身份难以确定,除非其自认或共同朋友作证,否则难以确认身份。

二、 借款的具体经过举证难。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应就双方存在合法的借

贷关系及借贷内容进行举证,但是由于微信多记载的是双方碎片化的交往内容,反映的是片段内容,无法完整连贯的显示借款的具体经过,对于双方达成的借款合意、借款期限乃至借款日期等都难以一一举证。

三、 借款的聊天记录保存难。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的文字或语音等内容可能因为时间

长被删除或者其他灭失的风险,由于保存原因而找回来的记录,即便在证据的关联性上得到了认可,但是否能成为定案证据还需要进行综合考量。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关于确认借款人身份认定问题,可以从三方面着手,1、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进行辨认;2、通过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身份认证;3、请求第三方机构及软件供应商的技术协助,提高证据的证明力;4、可通过双方共同好友确认对方身份。

二、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款时,备注说明款项来往性质,并及时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并附上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三、如不便出具书面借款凭证,在聊天记录中需涉及借款合意、利息约定、还款期限等内容,以防债务人辩称为赠与而非借款。同时注意及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含文字和语音)等,并提供银行转账的明细单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呼吁国家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以便于对电子证据进行更好的采集和运用。同时加强对电子网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如实行微信、QQ实名制注册。

附:微信红包或转账时,转错了怎么办?

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

如对方拒不退还,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转出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样,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