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判决书”解开夫妻心结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张邈 赵玉民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1113
从学校到单位、从恋人到夫妻,一路携手走入婚姻殿堂的张某和李某,是同学、同事眼中特别有缘分的一对夫妻。然而,谁也没想到,这对夫妻却在过去的五年间,多次闹离婚,其中有三次还闹到了法院。日前,鼓楼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张某(女)和李某曾在同一所大学读书,毕业后又进入同一家单位就职,不久就从同事发展为恋人关系,最终走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感情融洽。
平淡的婚姻生活没有让这对夫妻成为相濡以沫的伴侣,反而因生活中的琐事争吵不休,生活矛盾一天天加剧。张某觉得这样的生活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于是决定结束和李某的婚姻关系。今年4月,张某再次来到鼓楼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鼓楼法院判决解除她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接到张某的诉讼请求后,鼓楼法院法官张邈找到李某进行谈话,李某表示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后关系一直不错,不至于走到离婚的地步,张某太冲动了。现在儿子刚上中学,正是要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的关键时刻,离婚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和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算上这次诉讼请求,张某在近五年来,已经向鼓楼法院提起过三次离婚诉讼,但之前两次起诉均撤回了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鼓楼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鼓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裁判离婚与否的法律标准。现原、被告双方无根本性矛盾,无原则性错误,完全可以通过加强交流、增进沟通来化解彼此的矛盾和隔阂。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最终,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诗经》曾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岁月像一条长长的河流,婚姻和家庭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小船。当我们看到新造的小船下河时,兴高采烈,欢欣鼓舞,对于未来将要面临的风雨可能估计不足。船开出不远,双方爱情的结晶诞生了,船虽然重了,但是人多了,心更近了,血脉相连。继续前行,路远且长,最惜执子之手、韶华共度。风雨中,双方身体可能都有了生锈的螺丝,犹如草木经春生、夏荣、秋衰、冬枯,人亦难扛岁月,把螺丝拧紧,加点油,继续前行。生活虽然艰涩,却亦存令人心软的香甜。”这是张邈写在判决书中的话,“五年内她来了三次,真想让他们过得好,光是一纸判决书肯定不行,还需要让他们从心底再一次接纳彼此,我试着用讲道理和表达情感的方式,去感化这对夫妻,希望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