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黄某系女性,2015年2019年期间,以帮忙购买拆迁房、给领导送礼、索要封口费、帮助介绍工作等为由,在海门等地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被害人陈某家正遇拆迁,因不认识人,他们暂时没有搬。黄某说负责拆迁的负责人是她的亲戚,拆迁的事情一定能办好,面积还能多要一点。于是陈某托黄某帮忙,结果被骗了130多万元。

被害人赵某的儿子要找工作,黄某介绍赵某的儿子到某公司开车,月工资6000元。其实这6000元是黄某自己付的,是其通过手段周转来的。黄某取得赵某家的信任后,谎称某公司需要借钱,骗取赵某家钱款40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黄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

被告人目无法纪,诈骗他人财物,受到法律的制裁是罪有应得。但老百姓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托人办事借钱给别人,一定要深入调查,走正道,不要走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