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归口管理全省法院外事和港澳台工作;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档案、律师阅卷、收发、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军转干部安置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院机关有关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本院机关人员招录工作等;负责书记员分类管理工作。

(三)法官管理处  负责承办全省法院系统有关机构编制、院印刻制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招用人员,承办法院系统新进人员考试录用审核工作;拟定全省法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负责下级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使用、上报工作;负责承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的具体工作等。

(四)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立案庭  负责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本院受理的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全省立案工作、涉诉信访、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涉侨以及涉邪教犯罪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物权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物权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借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全省人民法庭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商事主体之间物权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物权纠纷);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借款合同)、侵权责任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与公司、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商事审判、破产审判工作。

(十)(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审判庭增挂民事审判第三庭牌子。主要职责是: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原则,负责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原民事审判第三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不服仲裁裁决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

(十二)民事审判第五庭  原审判监督第二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五庭,主要职责是:负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证券、期货、信托、票据、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借款纠纷、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六庭  原审判监督第三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六庭,主要职责是:负责涉房屋和土地物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纠纷案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等;涉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类案件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涉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

(十四)审判监督庭  原审判监督第一庭更名为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责是:负责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以及本院院长提请审委会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以及不服中、基层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刑案件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对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减刑假释、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十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判行政赔偿案件。

(十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审理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七)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土地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

(十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十九)执行裁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含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执转破”案件,以及与上述执行裁判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等案件的办理。 

(二十)研究室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适用及司法实务问题调研活动;负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审判研究》等刊物编辑工作;组织遴选编报典型指导性案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法律、法规等修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制定提出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方案,参与管理、组织、协调、研究、论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各项工作;负责与省级有关政法部门工作对接和联系沟通;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新闻办公室  宣传全省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宣传全省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

(二十二)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业绩考评、本院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案件督查督办、全省法院司法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的规划、调研、设备选型、组织实施,信息化业务指导、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各类信息化系统或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以及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司法技术咨询、司法技术审核等。

(二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全省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 

(二十四)监察局  负责全省法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省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二十五)机关党委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六)老干部处  负责组织本院退(离)休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做好老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安排;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开展法律咨询、文化、健身等社会活动。

(二十七)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本院庭审执勤、警务保障、涉诉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和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