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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切实服务保障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11月17日5点30分,虎丘法院联合通安镇政府对通安镇金通路某厂地块进行强制迁让。

被执行人姚某某经营的某厂属于租赁村集体土地后建房开设,占地5.95亩,其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租赁期限到期以后,该厂未再继续签订续约合同也未缴纳租赁费用,但拒绝从上述租赁的5.95亩集体土地上迁出,直接导致通安镇华通社区近300亩拆迁安置房项目无法实施,间接让期盼早日回迁的安置群众的利益受损。村委会只能通过诉讼要求被执行人退出租赁场地,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自觉履行,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执行,为化解矛盾,本院执行中已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0月20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迁出公告,但公告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为了保障这一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和广大回迁安置群众的集体利益,虎丘法院执行局事先做了详细预案,全体执行干警冒着寒风于凌晨5点20分集合完毕。在通安镇党委政府的协助下,设立现场秩序组、应急机动组、交通管制组等十个工作组,共出动干警300余人。邀请数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本次集中执行共计拆除建筑物两千多平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为通安镇华通社区安置房项目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保障了关乎群众的复建安居工程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