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噪声引发邻里纷争 “网格法官”悉心调解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柳杰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879
随着“法官进网格”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宜兴法院法官深入网格一线,全面及时了解各类纠纷苗头,与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网格,进一步提升“法官进网格”工作实效。日前,宜兴法院和桥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因空调室外机噪声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缪先生与王先生是上下楼的邻居,王先生在安装空调时,未将室外机安装在预留机位上,而是安装在缪先生家主卧室的正上方,距离卧室不足1米。今年夏天,酷暑难耐,王先生频繁使用空调,空调室外机震动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缪先生一家的正常休息,缪先生不堪其扰,多次上楼去找王先生理论,但王先生坚持认为自家空调室外机距离缪先生家的卧室还有一段距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且小区其他住户也是像这样安装室外机,没有其他住户提出过任何异议。王先生拒不同意移动室外机位置,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缪先生多次报警,矛盾愈演愈烈。
物业、社区都曾介入做过调解工作,但未果。社区网格员遂向法官寻求帮助。接到电话后,“网格法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与驻庭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一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召集双方面对面座谈,从情理法入手做思想工作。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王先生拒不配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共同劝说王先生从邻里和谐关系考虑,换位思考。“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与人行方便就是与自己行方便。”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均愿意各退一步,王先生同意将外机移动到预留机位,缪先生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移机费用,两人握手言和。
自“法官进网格”工作开展以来,宜兴法院坚持“网格法官”与网格员点对点联系机制,发挥网格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结合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的工作开展和精准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基层和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传统民族精神,对于促进生产、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与邻为善、换位思考,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才能互利共赢,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