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不知情,算肇事逃逸吗?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418
驾驶货车撞伤老人,司机王某却没发现,径直驾车离开。老人不治身亡。得知闯祸后,王某投案自首。然而,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是肇事逃逸,拒绝理赔。为此,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在邗江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给付朱某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
王某是名货车司机。去年8月23日凌晨4点50分左右,王某驾驶货车至243省道14.2公里处时,与一辆大货车会车时,强烈灯光让他视线不清。随后,王某突然发现前方6米左右有一名老人,赶紧踩了一脚刹车,并打方向盘紧急避让。自以为避让角度已足够,王某继续开车离开现场。但老人已因此受伤被送往医院,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直到接到民警电话通知,王某方知自己闯下大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去年10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王某及车主朱某连带赔偿8万余元。去年12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判决后,货车车主朱某想到,货车已于2010年11月2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而事故发生是在保险合同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要求保险公司除赔偿11万元外,还要支付剩余的8万余元。对此,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属于肇事后逃逸,不属于理赔范围内,拒绝支付。多次索要未果,朱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调解此案。法官认为,王某对自己肇事的行为确实不知情,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给付朱某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