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未遂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是一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小伙子,案发前曾在某电子公司打工,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挣钱养活自己。由于在未满婚龄时只按农村风俗操办了结婚酒席,到了法定婚龄后未及时领取结婚证保护自己的婚姻,妻子跟他人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5岁的吴某因心情烦闷产生入户抢劫的犯罪歹念。

 

20127月某日,吴某携带美工刀、长统丝袜、手套等作案工具,至启东市汇龙镇东珠新村,见该新村某车库门敞开,即用绒线帽蒙面,戴上手套并持美工刀进入该室实施抢劫。吴某用长筒丝袜绑住租住在该室的丁某和高某的嘴后在室内翻找钱财,劫得iphone4s手机和联想A60手机各一部。打工女丁某巧用机智与吴某周旋,使得吴某逐渐放松警惕,丁趁机打开门窗,趁邻近的老乡王某前来借钱之机,用方言请王报警。后王某等人赶至案发现场,丁某随即拉高某一起逃至室外并关门阻止吴某逃离,吴某发觉异常,见逃跑无望竟持美工刀割腕自残。警察赶到现场后将吴某抓获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所触犯的法律,结合本案发生、发展及结果等因素,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