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有“道”去窃狗 抗拒抓捕进牢房
作者:赵璐瑜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252
曹某与张某没有想到,只偷了一只价值200元的土狗,却因抗拒抓捕被判刑。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曹某与张某均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6月12上午,曹某到张某家商量窃狗赚钱,两人一拍即合。当日中午,曹某与张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携带弩和注有麻醉剂的注射针去窃狗,在如东县环镇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附近,用弩发射注射针药狗,窃得该公司饲养的黄色草狗一只。两人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王某、蔡某等人发现,即驾驶摩托车匆忙逃离,王某等人驾车追赶。曹某、张某被截停后,抗拒抓捕,曹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注有辣椒水的催泪喷射器朝王某等人喷射,张某用弩指向蔡某等人进行威胁。最后,曹某被王某等人抓获,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该黄色草狗价值人民币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曹某当场使用暴力、被告人张某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