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广告替人“复仇” 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劲松 叶自强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852
“复仇者联盟”“报复追债”“打击小三”你是否见过这类“打抱不平”的聊天群,通过发布广告替人复仇,骗取雇主钱财。近日,昆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凶伤人诈骗案,诈骗者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17年4月,网名为“专业杀手”的白某通过聊天群发布“替人复仇、教训小三”等广告,受害者张女士看到后联系上白某,要求白某对其丈夫的出轨对象打击报复,白某随后联系网名为“蝮蛇”的男子进行实施,以让目标人物配合拍视频、假装被教训,并予以好处费的方式,骗取被张女士人民币9000元。初尝甜头后的白某逐渐组建起了多个交流群,群成员扩大至上千人。2017年4月到8月,多名被害人陆续通过网络与白某联系,提出“打断丈夫腿”“弄瞎前夫儿子眼睛”“烧毁同村人摩托车”等要求,白某承诺帮各被害人教训、报复他人,后白某找他人假装实施上述行为,实际上作假蒙骗各被害人以骗取钱款。
白某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发现后,遂对其立案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对白某提起公诉,昆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庭审中查明,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近年来,雇佣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通过买凶伤人为自己出气,是极不理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将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部分人从雇佣犯罪中发现赚钱的“商机”,以受雇实施复仇为名收取佣金后,假装实施报复行为,甚至与报复对象配合演戏,骗取钱财,尽管雇佣他人实施报复行为本身违法,但借机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仍然构成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