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格式合同有玄机 房主按期还贷莫轻视
作者:姜海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258
贷款买房
2009年上半年,小张从外地来无锡做布匹生意已经两年了,手里有了些积蓄,同妻子结婚后,便考虑在无锡买套房子把家安下来。他向无锡某银行申请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51万元。在与银行签订了合同、办好一系列手续后,他顺利地办到了贷款。小张所购的房子是期房,要过两年才能交房。但在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因为生意需要,小张带妻子一同前往上海开了一家手机店,夫妻两人也开始将生意的重心转到上海,小张将母亲也接到上海,照看手机店生意,小夫妻俩则在外面做布匹生意。
法院传票
今年10月的一天,小张的母亲突然收到无锡市北塘法院的传票——小张被银行起诉了,要求他半月后前往无锡法院开庭。这下可让老太太慌了神,赶紧打电话给在广东跑生意的儿子,并把法院的材料寄了过去。儿子仔细看了法院寄过来的材料,这才明白,原来是当初在无锡买房子的银行贷款好几个月没还了,银行以小张屡次拖欠贷款为由,起诉到法院,并查封保全了小张的所购房屋,要求小张夫妇一次性归还借款余额41万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其花费的律师费17000余元及诉讼费3000元、保全费3020元。
小张心里琢磨着,这不小事情么,把贷款还了便是,怎么还闹到法院?随即去附近的ATM机上还清了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然后,联系到银行工作人员,说已经将逾期都还掉了,请银行撤诉。但他得到的答复却是:银行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了,现在没法撤诉。
开庭审理
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小张只能等待开庭日期到来。2012年11月,小张乘火车从广东来到无锡市北塘法院参加开庭。
庭审中,小张提出,他之前在无锡都是每月按期归还的,有的月份迟缓了三五天还款,也是正常的。后来到上海工作,因为要照看手机店,老婆生孩子,再加上在外面跑生意,最近三个月忘了还款的事情,现在已经还清了逾期的贷款,银行没有理由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还要他承担如此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且他只是拖欠几千块钱,银行就来法院起诉,太不近人情了,而且他并不知晓情况,不会承担多出的费用。
银行认为,小张屡次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现在又连续三个月未还款,已经拖欠应还本金及利息、罚息4000余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该笔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合同还约定,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也应由违约一方即借款人承担。银行并非无故起诉,银行曾经电话联系小张,但他当初留给银行的手机号早已停机,上门也发现人已经下落不明。近来企业主欠债跑路导致贷款坏账案件多发,银行认为小张也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很快将其列为不良贷款,即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小张再三辩解,觉得很冤枉,自己只不过忘了按时归还几千元的贷款,怎么导致产生了两万多元的费用。虽然合同上有约定,但当时办贷款时,合同条文那么多,根本没看就签字了。现在他已经将逾期的还掉了,还要他来承担这么高昂的费用,银行也太不近情理了,叫苦不迭。
调解结案
最终,通过法院反复做双方调解工作,基于情理考虑,银行答应减免并分担了部分费用,撤回收回剩余全部贷款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小张也是后悔不已,保证今后每月会按期还贷,再不会再拖欠了。
法官提醒
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内容繁多,且大多条款可能偏向银行一方, 借款人即使稍有微词,为贷到款也只能签字接受。银行合同中大多写明了每月的还款日期,逾期一天也属违约,多次逾期便可全额收回贷款,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如果没有按期还款,一方面,银行要计算逾期利息、罚息,另一方面,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也都加诸违约一方的借款人之身,这就造成巨大的违约成本。
为了避免这种损失的产生,提醒大家,生活中都有忙不过来的时候,事情多了难免有遗忘,但要安排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逾期会银行个人的信用记录,还可能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且如果联系方式变更了,及时告知银行,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