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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顾梅红法官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5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甲公司的厂房、两部行车及部分办公室租给乙使用,期限为五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租赁范围以外的建筑物,并将租赁资产擅自转租给他人堆放物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资产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5万元并将堆放物品搬离。被告则主张租赁合同签订后其打算长期使用,对租赁场所进行了翻新、加固等,投入装修成本近100万,如果解除合同也应当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因对装修的范围及装修残值争执不下,被告向法院申请鉴定。

案件正式进入鉴定程序,因双方当事人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数量等均有争议,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考虑原、被告因此起纠纷引起的的经济损失在等待中日益扩大。顾梅红一周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后原、被告提出的方案差距不断缩小,顾梅红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三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顾梅红对原、被告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对装修残值进行充分协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放弃房屋租金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贴补被告维修租赁物等费用35万元。

纠纷得以化解,原告甲公司的负责人与被告乙当场握手言和,并由衷地说道:“法官的调解让我们的损失都降到了最小,生活也回归了正轨。年后我们的场地终于可以重新租赁了。”

长江法庭负责人吴亚红表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永恒不变的宗旨。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加强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这样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也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创新办案方式,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