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南京李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期间,听朋友陈某介绍南京某水草香公司(以下简称水草香公司)推出“资产包”投资理财产品,回报率很高。投资107200元,每周返还7600元,直至返还至189700元。李女士心动不已,立即向水草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账户汇款107200元,随后的四个星期李女士如约收到了张某支付的7600元汇报款,但此后水草香公司不再付款。经中间人陈某协调,就未付部分资金,李女士与水草香公司签订了《京东逍遥谷旅游资源开发合作投资协议》,约定李女士以上述资金投入建设水草香公司在北京地区投资建设的130余套四合院中的其中一套,建设周期18个月,签订协议起的每半年内得到投资补偿金49100元,建设完工返还余款全额。首期投资补偿款水草香公司就未支付,经协商未果,李女士诉讼来院,主张水草香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水草香公司系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公司,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对协议中约定的北京四合院的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也不能提供,即其承诺的收取李女士资金用于北京四合院的项目建设的事实并不存在,该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水草香公司返还原告李女士的投资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存款式的理财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新类型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但是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光看到宣传的高收益,对于理财平台的资质、资金流向、投资风险等方面应当严格审查,对于畸高的投资收益率,务必要提高警惕,防止理财不成反失财,重蹈文中李女士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