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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兴化戴南法庭内人头攒动,原来是市法院执行局正在集中发放执行款项。

“此次关于王某某的系列案件共58件,包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多种纠纷。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工资不仅优先发放且按照80%的比例受偿。”案件承办人付庭许在媒体记者采访中说道。

2011年6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戴南镇开办了一家不锈钢制品厂,从事不锈钢制品加工与销售。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某欠下大量债务并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2016年3月,该厂被注销,同年5月份,王某某仅向工人们出具了工资欠条。后工人们曾多次催要,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胜诉后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查,除一处厂房外,王某某名下并无实质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厂房无相关产权证明,价格低廉一直未售出。

几个月前,得知该厂房即将拆迁,众多债权人汇聚至戴南镇政府,请求用拆迁款发放王某某所欠下债务。戴南法庭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到一些年迈的、不懂法律的债权人,一一劝说其参与诉讼以便分配拆迁款项。

在当天的案款集中发放会上,一位来自外地的小伙特地给“迟到的工资”照了张相以作留念,感慨道:“几年过去了,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竟然还能领到这笔钱!”

据统计,此次涉案总标的为436万余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房产拆迁款134万元。现场向58名债权人发放执行款项达130万余元,其中包括十余名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约26万余元。案件受偿后,有执行条件的将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