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港闸法院向南通市交巡警支队发出《关于在交通管理简易程序执法中增加书面告知权利程序的司法建议》,推动交巡警部门规范执法。

 

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交巡警部门在对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过程中普遍采用口头告知权利的方式。一旦被处罚人以没有告知其权利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反程序规定而提起诉讼,交巡警部门极易陷入举证难的境地。即使让执法民警出庭作证,在其与被处罚人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相应记录载体作证,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在日益繁重的城市交通管理压力下,让执法民警出庭作证也会牵扯更多警力,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该院向市交巡警支队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适用简易程序执法过程中,采用以格式化文书形式向被处罚人交代权利、签字送达的程序,并阐述了采用该程序有助于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有助于保护被处罚人合法权利、有助于司法审查时充分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积极效果。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对照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将采取适当方式运用至交通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