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未经机动车所有、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存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当,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比如疏忽大意,将车钥匙随意放置在他人可随时取得的位置,致使车辆可由他人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三个案例提醒大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在出借自己爱车时,一定要核实用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饮酒,车辆是否存在缺陷并明确借车用途等情况。同时,我们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避免因钥匙保管不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员工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致交通事故

公司管理不善需担责

黄某驾驶登记在某公司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时不慎将骑电动车的赵某撞倒受伤,后黄某驾车逃逸,事发后黄某到交警队投案自首接受调查。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经鉴定,伤者赵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伤者赵某认为,黄某为某公司员工,该公司用车管理混乱,应与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某遂将该公司与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黄某所驾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的某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38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黄某擅自取走车钥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称黄某在事发当晚驾车系为赴约饮酒。经审理认为,公司管理混乱,公司之外的人随意出入办公室,其车钥匙随意放在办公室,为他人开走车辆并肇事提供了机会,因其对车辆管理不善,故该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判定公司对赵某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车主让他人帮忙挪车,造成事故需担责

司某在张某乙店里打麻将,因司某的车辆挡住了他人的车位,张某乙从司某处拿了车钥匙后指示店内员工陈某挪车,但陈某手臂有伤,在帮助司某挪车时,不慎与张某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张某甲受伤、两车受损。张某甲为主张前期医疗费用,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司某、张某乙赔偿前期医药费16余万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司某挪车系义务帮工,司某应对张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自知手臂有伤驾车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应与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乙明知陈某手臂受伤,仍指示陈某移动车辆,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各被告的过错程度,判令张某甲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张某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30661.29元;其余部分由司某、陈某负担122645.14元。

案例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车主钥匙保存不当需担责

吕某甲与朋友一起吃烧烤喝酒后,又被一朋友邀请到家里吃饭。吕某乙在当天晚上亦开车到该朋友家,后将车钥匙放在该朋友家的吧台上。次日早上,吕某甲擅自拿取吕某乙的车钥匙,驾车与停在路面的一辆小型面包车和两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站在客车与面包车中间的行人刘某当场死亡,四车受损。事发后,吕某甲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后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吕某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造成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及其他驾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的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吕某甲、吕某乙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及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乙将车钥匙放在朋友家的吧台上,未进行妥善保管,将车钥匙处于放任管理状态,致吕某甲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本案交通事故,对本案事故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令吕某乙对本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504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