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一名醉汉深夜骑电动车摔倒在路边,公安民警实施救助过程中,竟被醉汉认为是“多管闲事”,接连向三位民警实施掌掴、拳击等暴力行为,造成一位民警轻微伤。4月4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公布这起妨害公务案件,醉汉邱某因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邱某今年40岁,从老家安徽来南通打工已有多年。去年12月5日晚上,邱某应邀来到朋友罗某位于江海佳苑小区的家中吃饭,推杯换盏之际,邱某不知不觉喝下了一斤多白酒、半斤黄酒以及一两瓶啤酒。当晚22时左右,邱某骑上电动车准备返回其位于北濠桥东村的家中,因严重醉酒,邱某在行驶至江通路某路段时不慎摔倒,随后一直瘫倒在地无力起身,过路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南通交警四大队民警王某接到出警指令后赶往现场处置,但邱某不仅拒绝120医护人员的帮助,也拒绝向民警透露其身份信息,一直骂骂咧咧地表示“公安多管闲事”。见邱某语无伦次,浑身酒气,为防止出现意外,民警将其带至秦灶派出所查询家庭住址。谁知到了派出所,邱某突然情绪激动,乘王某不备重重的扇了其一耳光。派出所民警蒋某、瞿某见状上前制止,邱某又随手操起花盆砸中蒋某手臂并用拳头多次击打两位民警的面部。经鉴定,瞿某伤情构成轻微伤。邱某经酒精测试,每百毫升血液乙醇含量达233毫克。

法院庭审中,邱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数次哽咽。他表示从朋友家出门后就已经意识不清,对之后发生的事情毫无记忆,直到次日酒醒后看到监控视频才知道自己竟然做出这一系列反常行为。对于前来救助自己的民警被无故殴打,他多次致歉并表示认罪悔罪。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对正在执行110接处警任务的民警王某抽打耳光,派出所民警蒋某、瞿某制止其暴力行为时,邱某又对二人进行殴打,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部分人当时并不清醒,事后追悔莫及。港闸法院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人们应充分认识酗酒的危害性,不要因一时贪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