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可以糊弄过去,没想到法院动真格的了。”作为被执行人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近日,小王(均为化名)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并表示愿意“卖房筹款”,积极配合执行。

据悉,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恶意规避执行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在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华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后者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书,虎丘法院于2016年9月立案执行,案件标的1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大华公司为保住名下房屋资产,勾结与其关联的案外人小华公司,商定由后者商定提起执行异议程序,要求确认房屋为小华公司所有,一审被依法驳回后提起上诉,最终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提起执行异议的小华公司,其股东和法人分别为老王、大王,就是小王的祖父与父亲。”据承办人介绍,大华公司与小华公司之间通过更换公司名称,由前者冒充房屋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持续多年,而在大华公司及其股东对外产生近2000万元债务后,两公司又联合起来申请确认房屋实际属于小华公司所有,对这种滥用执行异议程序,意图钻法律空子,从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应予否定。

目前,本案已恢复执行。“除此案外,大华公司还涉及其他两个执行案件,案件标的也比较大。”据介绍,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以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虎丘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罚款决定书。

“处罚决定下发后,小王一开始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提出执行异议是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败诉就被处罚。”对此,执行法官指出,因为其父亲和祖父年纪大了,基本不管公司事务,大华和小华两家公司实际都是由小王控制,判决书中也有明确。于是告知小王,其利用公司更名,房产登记等不规范操作,恶意提出执行异议,阻扰执行,属于规避执行行为。而且涉及三个案件,金额较大,情况比较典型,最终决定对其给予顶格处罚。

第二天,小王带其父亲一起到法院,表示已召开家庭会议,决定正确对待法院执行,积极配合,愿意筹款,先把第一个案件约110万元于近期内支付完毕,“我们家庭内再卖掉一套房子,筹款支付第二个和第三个案件的款项,希望法院能对我减免罚款。”对此,法院正式告知,对他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的态度转变表示欢迎,但必须在三天内先缴清罚款。

第三天,小王自动缴纳了10万元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下一步,对滥用执行异议,规避、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毁损财产及规避、逃避、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各种行为,法院还将不断加大司法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