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现场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1344
6月21日,新沂法院双塘法庭在高流镇高二村开展“互联网+类型化巡回审判”活动,对原告新沂市高流镇高二村村委会与被告叶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多名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参加旁听。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土地面积争议较大,开庭前,承办法官唐恒涛与原、被告一起到现场进行勘验,查看土地现状,测量土地面积,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原告诉称,多年来,被告叶某一直占用村里的部分废弃土地,面积约为2.5亩。2018年,村委会将涉案土地整理成可耕种状态。2018年11月,原告经法定程序将涉案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但被告一直侵占该土地,致使原告无法完成交付。后经多次协商,被告仍不退出侵占土地。
被告辩称,涉案土地在被告场地旁边,被告自1982年起开始耕种涉案土地。2018年,村委会因维修道路占用其中一小部分,赔偿给被告青苗损失2000元,村委会同意道路修好后剩余的土地仍由被告继续耕种。故被告要求继续耕种涉案土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被告长期耕种,2018年村委会对涉案土地进行整理,整理后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合计约5亩土地发包给第三人耕种,但被告仍继续耕种涉案土地,村委会无法实际交付土地致使合同解除。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也参与调解, 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村委会同意被告叶某耕种涉案土地至2027年8月31日,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流转费用5166元,案件就此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