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三家公司、四辆汽车却拒不履行3万元工程款,规避执行。最终摄于执行威力足额履行并被法院处以罚款。

张某某、朱甲与朱乙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相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张某某、朱甲以朱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相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乙收到执行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无动于衷。在查控到其名下有车辆后,法院责令其交付动产进行处置变价,朱乙签收文书后仍然拒不履行。10月27日,相城法院在全市法院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的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突袭搜查朱乙住处,虽不巧朱乙不在家,但执行法院在搜查现场发现执行法律文书原件,扣押一台保险箱,同时发现朱乙注册的三家公司营业执照,朱乙明显构成拒不履行行为。后朱乙经法院传唤到庭,辩称目前无财产,仅能每月还款1000元。执行法官认为朱乙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且未将名下车辆交付法院处置,拟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后实施司法拘留,此时朱乙慑于压力一次性清偿了3万余元债务和罚息。

即便朱乙已履行债务,但考虑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相城法院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朱乙当庭缴纳罚款。

执行法官表示,工人工资案件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也是社会关注热点,法院执行是工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环,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