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5后”侵入网吧电脑 倒卖网游“特权服务”获刑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蒋丽娜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453
“英雄联盟”是时下一款十分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为了用更好的游戏体验吸引顾客,不少网吧会开通特权服务。“网吧特权服务”是指由网吧向游戏公司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后,玩家在网吧进行游戏时,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权”,比如免费的英雄皮肤、实现经验加成、金币加成等。这些让游戏玩家心动不已的“特权服务”,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倒卖“特权服务”的案件,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年仅19岁的马某是一家网站的站长,平时倒卖各种游戏点卡、流量及软件等,并通过网站QQ交流群认识了同为站长的“95后”梁某。2017年2月,两人交流时发现,“英雄联盟”游戏特权最近很受玩家欢迎,两人便商量设法获取特权来出售。马某负责租用服务器,寻找享有“特权服务”的网吧,让梁某在网上购买相关的软件学习“搭线”。所谓“搭线”,其实就是在网吧内有“特权”的计算机上安装特定的偷盗软件,梁某远程控制这台“特权”机连接租用的服务器后,就可以生成卡号和密码,将其他家用电脑伪装成网吧“特权”机器。“搭线”成功后,马某将盗取的“特权服务”的卡号和密码拆分成“小时卡”“天卡”“月卡”,然后以不同价格向玩家出售。购买此类服务后,玩家在家用电脑上玩“英雄联盟”时,也能享受特权待遇。2017年2月至4月,马某以此获利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故可宣告缓刑。
【法官评析】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增多,通过非法控制计算机盗取网络游戏“特权服务”是近期出现的互联网领域的新型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等特点。马某侵入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进行远程控制,盗取“特权服务”后非法获取利益,梁某明知马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调试服务器、软件安装维护等技术支持,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法官提醒互联网从业人员,不要试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获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底线;游戏玩家也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购买来路不明的游戏卡,助长灰色产业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