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呈迅猛上升的趋势,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截止到11月份,今年共受理此类案件11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2%,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该院对这类案件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原因分析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随意性大。由于拆迁安置补偿中缺少公开、公平性,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被拆迁人在获得多套房屋建设用地补偿或者有其他自有住房时,为了眼前的利益基本上选择将多余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土地、规划等政府部门监管缺失。针对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可行,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的不甚明确,地方性法规也没能配套到位。此外,土地、规划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缺位。

 

3.房价上涨引发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频发。随着市场上房价不断上涨,被拆迁人认为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远低于目前市场行情,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践踏诚信原则,纷纷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该类协议。

 

二、对策建议

 

1.明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国家尚未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房屋拆迁部门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考虑拆迁的物价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安置的标准,并做到补偿标准的统一化。

 

2.建议立法机关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人大应就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进行调研,并在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村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作出明确规定。

 

3.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强化诉前调解,减少矛盾。向土地、规划等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其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使,减少或避免该类纠纷大量涌向人民法院。同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功能,将该类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4.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树立其规则意识和诚实信用理念。法官要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把握案情,对个案的法律适用进行释明,讲明诚信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不能避法趋利、违法逐利。通过案件释明和法律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减少其因不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涉法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