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中院刑一庭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检举材料,积极协调、配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2010828日发生在合肥市的抢劫杀人案。

 

连云港中院刑一庭在二审审理被告人沈某某犯组织卖淫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某检举其同监室犯人傅某某在合肥市抢劫杀人的犯罪线索。此时傅某某已因犯抢劫罪被市中院判处死刑,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为准确核实检举线索,承办法官根据院领导“尽快查实检举情况”的指示精神,在第一时间内与案发地公安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取得联系。

 

合肥市公安局在2010828日郑某某被杀案件发生后,已先后排查数千人,走访调查五省市,搜集数十万个电话进出及漫游信息,一直未取得有价值的侦破线索。合肥市公安局接到连云港中院通知后,次日即派8名侦查人员赶到连云港中院,中院刑一庭即积极协助合肥市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后经提审,傅某某交待了其与刘某在合肥市共同杀害郑某某的犯罪事实,根据其交待,同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亦被抓获归案。至此,发生在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街道黄巷村郑某某被杀案,在沈某某检举后不到10日内即成功告破。沈某某的检举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市中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