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为拆迁争议“定规矩”“明方向”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6126
新华网南京1月22日电(虞启忠)2021年1月21日,恰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通报会,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征补条例》未明确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提炼,通过以案释法,为拆迁争议“定规矩”“明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江苏各地因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项目不断增多,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逐年上升并保持高位运行态势。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分别为1115件、1791件、1781件;近十年来,共计审结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9968件。
据江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关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自《征补条例》施行以来,绝大多数征收补偿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有序地进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但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专业性较强,且程序较为复杂,具体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发矛盾。此外,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且征收补偿行为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争议化解难度较大。
“典型案例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结晶,作为个案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过程、感受公平正义的生动载体。”李玉柱说,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法院近三年审结的4000余件案件中甄选的典型精品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涉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涉及公房承租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有的涉及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征求意见、修改以及评估机构选定等程序性事项,也有的案例涉及被征收人更加关注的实体性事项,如房屋合法面积、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是否保障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等。
有的案例在审查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合法性的基础上,还着重关注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合理性。发布案例中,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少认定4.6㎡,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法院坚决不予支持。如果撤销被诉的房屋补偿决定,判决政府重新作出房屋补偿决定,房屋不能及时拆除,新的建设项目无法及时推进。由于评估时点和评估方法正确,法院并未简单地撤销被诉的房屋补偿决定,而是依法选择变更判决,直接判决变更房屋补偿决定的内容,增加4.6㎡的房屋补偿款以及与该部分面积有关的补偿款。该案例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予以认可,提升了判决的认同度。另一案例中,被征收人夫妇年过八旬,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是无电梯的五楼房屋,审理法院认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未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明显不当”,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遂判决予以撤销。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也是江苏省法院首次专题对社会发布,从不同角度释明征收与补偿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征收与补偿纠纷,为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理性诉讼,为政府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