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晚,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女子黄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


  黄某系被执行人沈某的妈妈。当天下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举报,来到沈某所开的美甲店内,从一个暗柜内找到沈某,带至法院谈话。带走沈某时,在场的一名女子(据称是沈某姨娘)叫嚣:“把小孩从学校接了一起带走。”


  返回法院途中,执行人员一路与沈某交流,告知她拒不履行的后果,提醒她不要误信他人唆使,企图逃避法院执行,对抗法律的后果只能是自讨苦吃。


  17时03分,沈某托人将孩子送至法院传达室。法官明确告知沈某,此种行为已经涉嫌妨碍执行,沈某仍不为所动。


  18时10分,沈某母亲吴某驾车来到法院,不顾孩子的哭喊,生拉硬拽,强行将孩子带进法院,妄图用孩子牵扯沈某,逃避法院执行,监控摄像头如实记录下吴某的种种行径。


  经合议庭讨论,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0日。


  经谈话教育,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分期还款15万元后,带着孩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