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借他人驾驶生交通事故,车毁伤还要共同担,究竟怎么一回事?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9年5月,朱健驾驶钱丽处借来的小型轿车,在行至常熟市某街道路口右,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通路口的周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周,两不同程度坏。事故交警大队调查定朱健负该事故的全部任。事故造成周华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能力度受限构成十残疾,因赔偿事宜商未果,周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朱健、钱丽车辆投保的保公司赔偿失共15万元。

经审明,小型轿车在被告钱丽名下,该车在被告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制保和第三者任商。事故生在保内。朱健作为实际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钱丽肇事车辆所有人,与被告朱健关系密切,当知被告朱健未取得驾驶资格,在此情况下仍然将肇事车辆交由被告朱健驾驶事故的生存在过错,故被告钱丽应当与被告朱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法院判决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赔偿原告周12万元;被告朱健和钱丽赔偿原告3万元。(文中人物均化名)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出借车辆象普遍存在,不管出借人是借用人都要十分慎。提醒广大民众,出借车辆前要检查车辆情况,确保安全无故障,同出借人要仔细审查人有无驾驶资格、照是否在有效范内等情况;如果未尽审查义务,在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亦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