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亏本欠下债务,竟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公章和法律文书,“传唤”邗江区一供电所所长,以查贪污受贿为名诈骗钱财。近日,扬州一男子王某被邗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几年前与人合伙在扬州西湖镇开了一家玩具厂,因经营不善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今年4,债务缠身的王某突生歹念,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以查处贪污、受贿和退赃为名,诈骗钱财,并将目标锁定在与自己相识的邗江一供电所所长李某身上。王某首先以月薪4000元为诱饵,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招聘戴某等三名男子,并制造培训应聘人员的假象,使戴某等三人误以为其是扬州某政法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受上级委派对李某腐败案件进行查处。在此之前,王某还伪造了政法机关的印章和传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5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在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将伪造的传唤通知书等材料交给戴某等三人,同时要求三人以扬州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邗江“传唤”李某,王某自己则用手机遥控指挥。之后,不明真相的戴某等三人按照王某指使,将张某带至某宾馆一房间内,对李某进行“审讯”,并威逼李某交待问题、退出赃款。事后,经他人报警,王某被抓获归案。

 

邗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司法机关印章和重要法律文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