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夜里打过黑出租,对于司机找回的现金,有留个心眼好好辨别吗?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阿亮在非法从事出租车业务期间,从他人手中购买人民币假币用于找零支付给乘客,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40岁的阿亮(化名)是一名黑的士司机,活动范围主要在客运汽车站附近。如果不是被一位乘客识破伎俩,他还打算干着以假换真的勾当。

“那是2018年7月的一天凌晨,已经过了12点了。我坐大巴到苏州,准备回酒店休息,就在路边随手拦到一辆绿色出租车。”据乘客陈述,到目的准备下车,付了100元给司机,他找给我40元,“我不经意间看了一眼,就发现他给我的是假币,因为两张20元面值的纸币编号是重号的。他看到我发现了,开车要跑,于是我迅速把车钥匙拔下来,并且报了警。”

被当场抓获后,民警从阿亮随身及暂住地共查获并扣押面额为10元、20元、100元不等的疑似假币104张,币面总金额5190元人民币。经鉴定,均为假币。

为了养家,高中毕业的阿亮来到苏州,但整天游手好闲,还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18年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跑起了黑的士。营运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跑黑的并不是很赚钱。在一次和朋友的酒局上,阿亮听人说通过使用假币换乘客的真币,可以赚钱。

“我就心动了。”庭审中,被告人阿亮供述,“我买假币的上家也是经人介绍,每次提前约地点见面交易,被缴获的近6000元假币是我用不到2000元买回来的。”他说,自己平时放20多张假币在身上,随时可以供一天跑出租用来找钱,剩下的80张左右放在家里藏着。“反正我把假币都用在给乘客找零上面,身上也不敢带太多,怕被查出来惹麻烦。”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阿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法律意识淡薄,作出这样的事,我希望法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他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亮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最终综合各因素考量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