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后山变墓园,酒后推倒47座公墓
作者:周珏宇 吴婷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次数:389
因为自己一直当做柴火地的后山被人承包开发公墓,且开发商对自己的要求置之不理,一男子借酒壮胆,推倒了高资镇石头岗村南边山上的47座新建公墓。近日,丹徒法院判决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
今年5月30日早上,高资镇石头岗公墓的开发商高某一来到自己开发的墓园就惊呆了,新建公墓中有47座竟一夜之间被人为推倒损坏,墓周围还有很多凌乱的脚印。究竟是谁这样恶意毁坏公墓呢?高某想到了同村村民陈某,此前陈某曾多次找到自己,说高某正在开发公墓的山地是陈某家的柴火地,是其主要燃料来源。在得知陈某没有任何手续,只是自认为这座山地归其所有后,高某对陈某的无理要求便置之不理。想到陈某非常可疑,高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当警方找到陈某家,想了解情况时,发现陈某宿醉未醒,醉醺醺地没办法做谈话笔录。当天下午,酒醒了的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墓地就建在我家山上,这片山地一直是我们家的柴火地,高某开发墓地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我一直气不过。29日晚上我酒喝多了一生气就上山,对该处建好的新公墓采用手推、脚踹的方式进行破坏,因为酒喝多了,我也不记得推倒了多少座公墓。”经鉴定,被毁坏公墓价值人民币28160元。而自知酒后冲动酿下大祸的陈某赶紧让其家人积极对高某进行赔偿。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