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日上午九点,在南通市通州区平桥镇村的村委会门口聚集了从四面八方赶过来的百姓,当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带至庭审现场,一场公开审判拉开了序幕,通州区人大和政协代表也旁听了此案。

 

1989年出生的张某,初中文化,个体空调安装工,住南通市通州区平桥镇村,从小被父母娇生惯养,性格叛逆,20062009年先后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交友不慎,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混混。2010年的夏天,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北洋桥北侧金沙人家饭店东侧的房屋内,在自己吸食的同时,容留葛某、卞某、徐某等人吸食冰毒3次,计10人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站在审判台前的张某因吸毒而瘦骨嶙峋,精神恍惚。

 

通州区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庭审活动对他们影响很深刻,他们不仅对吸食毒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也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能多有这样的形式送法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