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鸠、黄鼠狼、黑水鸡……这对夫妻抓这些小动物被判刑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900
“我认罪认罚,今后自己不仅不会再狩猎野生动物,还要做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也要保护野生动物……”12月4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实验小学黄河分校小礼堂,家住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大兴社区的丁某在庭审现场情真意切地说。当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进校园,现场审理丁某夫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法庭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丁某、吴某拘役3个月,1月20天,缓刑4个月。
2019年4月,丁某偶然听说抓捕野生动物有个“十拿九稳”的方法:即在夜晚用矿灯照射可以逮野鸟、野兔。丁某想到可以抓些动物尝尝野味,于是购买矿灯和受过专业狩猎训练的狗。
2019年5月的一天夜里,丁某带着狗驾车至本镇农场村附近野地内,用矿灯照野生动物,把动物眼睛照花,它们因看不清就会呆着不动,狗盯着灯光,看到野生动物上去扑咬。就这样丁某用矿灯照了1个多小时,矿灯没有电才回家,共捕得5只黄鼠狼,10只斑鸠。
初次就“收获满满”的丁某兴奋不已。不久,丁某再次动了抓野生动物的念头。准备好抓捕工具后,妻子吴某见状也想去看看,还能帮丁某“搭把手”。夫妻俩分工合作,丁某以强光照明、狗扑咬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狗咬到的野生动物基本上当场死亡,狗将咬到的野生动物叼至车旁,等候的吴某将其收入袋中。5月至11月间,夫妻俩共捕捉到30只斑鸠、18只黄鼠狼、5只黑水鸡。其中吴某参与非法狩猎4起,共计捕捉到斑鸠14只、黄鼠狼7只,均放于家中冰柜,留于食用。
今年1月10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后在丁某家中搜查并扣押到部分野生动物死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野生动物死体中有山斑鸠、珠颈斑鸠、黑水鸡、黄鼠狼,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丁某、吴某共同交纳生态资源费用1.51万元,被告人丁某另单独交纳生态资源费用9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吴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丁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犯;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审阶段积极交纳生态资源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二被告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环境侵权责任。依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及专家意见,涉案动物资源直接价值损失计24900元,宿城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二被告人向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丁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5100元、二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98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