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受罚家属竟来威胁,单位开除是否合理合法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沈洁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732
近日,在昆山某电子科技公司上班的杜女士将单位告上法庭,称公司因其在工作期间玩手机竟将她开除,她觉得不可理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杜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她自2015年3月份进入该电子厂工作,具体岗位为品质QC班长。2018年5月29日杜女士因玩手机被管理部检查拍照处罚,2018年6月1日公司突然通报说她利用社会不法分子解决公司内部事情,从而将其开除。杜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违法,其所依据的理由也是不存在的,甚至荒谬的,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3万余元。
该电子厂在法庭上表示,杜女士在工作岗位看手机,被巡视的管理部陈经理看到并拍照。20分钟后,杜女士的老公打电话给陈经理,称其认识该公司很多领导,要求不处罚杜女士,陈经理告知处罚是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方便话锋一转,说知道陈经理家在昆山张浦镇,具体在哪也一清二楚,会去找其麻烦。后来杜女士发信息给陈经理,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但因陈经理感受到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经向公司领导请示后便报了警。因为此事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对于杜女士在工作时玩手机的事件则由公司内部自行处理。2018年6月1日,公司发出公告,杜女士身为班长带头违反厂纪厂规,非但不承认错误,并让其老公打电话威胁恐吓管理部人员,经公司研究决议为了严肃厂规厂纪,依据《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七条之第13小条,对于该员工予以除名处理永不录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七条第13小条规定系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可以对员工予以开除处罚。从原告嗣后发给陈经理的短信内容结合出警记录中的处理,可以明确原告老公存在言语威胁的行为,且已经明显的突破正常寻求解决问题的范围,其准备以非正常的方式解决原告可能遭受的公司处罚问题,既可能对陈经理个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威胁,同时也将导致被告公司的管理制度受到公司以外不正常的因素干扰,故法院认定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员工手册》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企业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行为是保障正常经营的基础,员工上班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理应是基本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依照约定的规章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本也无可厚非,可一旦员工作出过激行为,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必然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