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能乱性”,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人酒后“失态”,轻则引来贻笑大方,重则“坏事”、“惹事”、“闹事”,这不,仪征的王某便是酒后闹事的“好”例子,还给自己惹来了十个月的牢狱之灾。近日,仪征法院依法审理了王某寻衅滋事一案。

 

2012年某日下午,王某一斤白酒下肚后,跌跌撞撞来到市大仪镇某足艺店,无事生非,无故殴打店内的服务员单某和劝架的陈某,导致单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右侧内直肌损伤。随后,陈某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王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见王某醉酒太深,劝其去医院治疗,王某非但不听劝告,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而且还在派出所内无理取闹,辱骂并揪打在场的民警张某、李某,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被带至医院治疗结束后,再次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又一次辱骂民警刘某,并用其手中的矿泉水瓶砸向民警刘某,致其右脸受伤。日前,仪征市检察院对醉汉王某提起了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仪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后,王某对自己酒后滋事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对被打的被害人和民警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