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被判刑罚 梁溪法院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作者: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陆芳芳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737
2月26日下午,梁溪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用恐吓他人等手段替人讨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审理后,梁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以来,梁溪法院依法宣判了四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这些案件均呈现如下特征:主体身份上,多以混迹在酒吧街的社会闲散人员为主,或成立专门的讨债公司,或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人讨债,通过收取好处费,维持生活开销;行为模式上,以恐吓、辱骂、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如堵锁眼、泼油漆、贴身跟随、张贴受害人照片等;损害后果上,虽暴力色彩不明显,但足以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不敢反抗,严重侵害受害人的生活、工作秩序。
法官点评:《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被告人结伙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恐吓”行为,应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