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虽然没有相撞 避让受伤仍应获赔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次数:364
为了避让迎面而来的车辆而摔倒受伤,虽然两辆车没有相撞,仍获得了一定赔偿。11月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魏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01591.67元,由被告卢某赔偿60%即60955元。
2012年6月25日,卢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拐弯,路遇由南向北行驶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魏某见两车要相撞时,慌忙改变方向,因采取措施不当致电动三轮车侧翻,造成自己摔倒受伤,避让过程中两车没有接触。魏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医疗费95283.67元。 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及没有交通标志线的交叉路口前,未减速慢行或停车瞭望,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驶入该交叉路口前未在路口外减速慢行或停车瞭望,并让直行车辆先行,驶入交叉路口后,遇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两车存在相撞危险时,卢某避让措施不当致魏某电动三轮车侧翻而摔倒受伤,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驶近原告的电动三轮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原告魏某的医疗费由被告卢某赔偿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