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空结队行, 青山绿水寄衷情”。秋冬时分,正是候鸟南飞之际,万羽翩然、百鸟归林成为不少地方的美景。然而,也有极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干起偷猎的勾当。

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一起农妇毒杀400余只野鸟引发的非法狩猎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野苹拘役三个月并当庭决定逮捕。

2018年12月2日下午,泰州高港区农妇野苹在医药高新区野徐镇的树林里,使用农药呋喃丹浸泡、搅拌稻谷,通过播撒的方法捕杀鸟类动物时,被公安巡逻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其毒杀的野鸟54只。公安机关又在野苹家中一冰柜内查获被宰杀的其他鸟类动物377只。

其中珠颈斑鸠269只、[树]麻雀37只、山斑鸠35只、田鹀14只、黄喉鹀12只、灰头鹀11只、喜鹊10只,以及雉鸡(环颈雉)、乌鸫、白胸苦恶鸟等11种野鸟7至1只不等,另有无法通过宏观形态确定种属的11只。

经鉴定,上述鸟类动物中,有415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公安机关从上述“三有动物”中分两次随机提取21只、10只鸟的食囊进行鉴定,其中,25只鸟的食囊中检出呋喃丹成分。

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属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野苹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野苹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李会利介绍说,本案是近年来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未宣告缓刑的少数案件之一。被告人野苹在明知毒杀是禁止的狩猎方法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播撒浸泡了高毒农药呋喃丹的稻谷捕杀鸟类动物,导致食用毒稻谷致死的鸟类动物数量达四百余只,受害种类近二十种,严重破坏了区域内野生鸟类资源,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所以未对被告人野苹宣告缓刑。

鸟类是大自然的音乐家,它们给自然界带来了无限的生机,给人类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本案的判决警醒社会公众,保护鸟类,人人有责,非法捕猎鸟类,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