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将封存
作者:黄东 戴琳 发布时间:2011-10-31 浏览次数:289
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五年以下,其犯罪记录将被封存。据了解,为促使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江阴市人民法院特制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于10月20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为了给未成年罪犯创造健康宽松的成长环境,《办法》还规定:法院发现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复学、升学、培训、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受到与其他未成年人不同待遇时,可以向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负有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能的部门反映,争取上述部门出面参与沟通、协调,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据江阴法院少年庭黄东庭长介绍,正在讨论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一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嫌疑人,应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办法》正是与草案中这一条款相契合,结合江阴本地实际制定的。目前法院已与公安机关等其他司法机关达成一致,共同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