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被判刑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许修尧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773
看起来和真的出租车一模一样,但其实是没有运营许可证的“黑车”,乘客一旦上了这样的车,不仅计价器“跑”得飞快,司机的犯罪行为也难以被监控。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驾驶“克隆”出租车的“黑”司机王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年底的一天凌晨四时,李小姐从一家酒吧出来准备打车,恰巧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她没有多看,就打开副驾驶的车门坐了进去。刚开始行驶,司机就提出要先付车费,李小姐也没多想,从包里掏出一张50元,司机看了一眼说,“钱是假的”,便将车子停了下来,随即提出让她用手机微信或者支付转账。
“就在我掏出手机准备转账时,他突然把手伸过来搂住我。”据李小姐陈述,当时司机一边说“你长得好漂亮”,手便开始乱摸。意识到情况不对的李小姐试图挣脱下车,可是越挣扎,司机反而更过激,手在她身上四处游走。期间,她几次尝试打开车门,终于成功后就拿着包在慌乱中跳下车,结果却发现自己的手机被落在车上,赶忙上去拍车窗,没想到司机头也不回就把车开走了。又气又恼的李小姐蹲在地上哭起来,随后报警。根据嫌疑人驾驶的车辆信息,王某很快落网。
“车子是在网上买的,大概两万元,车牌号买来就有了。”距被告人王某陈述,案发时他驾驶的是一辆没有正规手续的“克隆”出租车,所有出租车的设备标识,包括计价器都是网上购买的,也没办理过户手续。“虽然外形跟正规的出租车一样的,可是这种车网上是接不了单的,我就是想双休的时候出去拉一下人,补点家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
经查,被告人王某今年35岁,初中文化。2013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七日,2015年曾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有行政处罚劣迹,且此次又驾驶“克隆”出租车并在车内作案,量刑时也应酌情从重处罚,于是判决如上。
【法官连线】
据承办法官介绍,“克隆”出租车其实就是假冒出租车,是客运出租市场“黑车”的一种,因其外观与真正的出租车一模一样,被俗称为“克隆车”。从一些案件中发现,“克隆”出租车大多是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一辆旧车,车牌、服务卡、营运证多是复制、盗窃或伪装篡改而得,通过非法渠道购置的计价器、顶灯等专用出租车设备,然后就偷偷上路运营。这种克隆的出租车不仅不用交纳费用,当计价器经过改装后,还可以人为操纵加价,违章后还可以逃避责任。
“出租车造假已形成一条利益链,从一些案件反映出,仅仅只需通过售卖计价器的小店就能联络到一辆克隆出租车所需的各种‘配套服务’,车身喷漆、美容都有专人‘服务’。”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使用出租车时要擦亮眼睛,小心鉴别。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尽快严打该类“克隆”出租车,防止乘客误上“黑车”,遭遇危险情况。